4月28日,“躲债父亲”李某来到东兴法院执行局,除了带来1.8万余元执行款外,还带来1000元及礼物。至此,这起因无法找到李某本人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久拖未决的抚养费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2011年,东兴法院判决李某与杨某离婚,李某每月支付婚生儿子小李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十八岁。由于李某行踪不定,执行局一直没能找到他本人和财产线索。但各种线索表明,李某有能力履行。
4月27日上午,东兴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杨某电话称,李某已回家,法官立刻赶到李某家中。
面对突然出现的法官,李某显得很镇静。“这么长时间了,你们还记得我。”“你还记得你的儿子吗?”执行法官一句话,李某略显尴尬。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的当事人,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但这都只是执行手段,并不是最终的执行目的。我们相信你有办法且有能力支付你儿子的抚养费。”李某听了执行法官的话不停地抽烟,显得很不自在:“我不付是有原因的。”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李某:“不管是什么原因,孩子还是要养育的,你和杨某的矛盾以离婚结束,但你们又把矛盾延伸到孩子身上,孩子在成人之前可能要受到困扰。你们不应该把孩子当作‘斗争载体’,最好的办法是双方能共同约定好,和平协商解决分歧,让单亲孩子能尽量多地享受父母的温暖,解决矛盾的突破口在你这里,看你的行动了。”李某听了法官的一席话,表示一定尽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给儿子,以后按时支付,不会再拖欠。
来源:东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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